【解读民法典】老人自行进食时不幸离世,养老机构是否担责?
王老伯入住某养老机构。一日饭后,已回房间休息的王老伯在护理人员短暂离开期间,自行食用馒头时发生噎食。护理人员发现后立即呼叫值班医生,医生第一时间采取了抢救措施,但老人最终不幸离世。其家属不同意进行尸体解剖,要求养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养老机构是否担责?
王老伯入住某养老机构。一日饭后,已回房间休息的王老伯在护理人员短暂离开期间,自行食用馒头时发生噎食。护理人员发现后立即呼叫值班医生,医生第一时间采取了抢救措施,但老人最终不幸离世。其家属不同意进行尸体解剖,要求养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养老机构是否担责?
本周六将邀请吉林省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张基昌,专题讲解“重视房颤”,欢迎您收听参与。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新增“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期”两项标准。
刘艳:吉林省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骨科中心脊柱外科护士长。做客吉林新闻综合广播《长白论健科普之声》栏目,专题讲解明眸“晶”彩:白内障的全方位解读。
近日,某地一辆轿车因过积水路段未减速,溅湿电动车驾驶人,被后方行车记录仪拍下后举报,结果司机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并批评教育。开车溅水行为不仅不文明,而且涉嫌交通违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权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进行保密。用人单位制定的保密协议和相关规章制度,只要内容合理、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已明确告知员工,就具有法律效力。若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依法据此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老张受大林雇佣为某项目提供劳务。一日,老张前往大林办公室索要拖欠的劳务费,当时大林正处于醉酒状态,刚好在场的大林妻子代其签署了欠条。之后老张通过微信催要,大林承诺年后分期偿还。因大林久拖不付,老张诉至法院主张劳务费。妻子代醉酒丈夫签下欠条,丈夫该还钱吗?
很多家长看到孩子比同龄人矮,就急着想用“药物助长”……但,这真的科学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的期限与试用期的期限有着直接的关系,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决定了试用期期限的长短,试用期可以短于法律的规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按其转正后的月工资标
网约车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范畴,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之内;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将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进行认定。保险公司已尽到合理告知和提示义务的,赔偿责任一般由侵权方承担。
吉林新闻 网约车 交强险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25-09-15 19:36 5
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
本周日将邀请吉林省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骨科中心脊柱外科护士长刘艳,专题讲解“科学减重与脊柱健康”欢迎您收听参与。
本周六将邀请吉林省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眼科中心副院长、白内障科主任张辉,专题讲解“明眸‘晶’彩:白内障的全方位解读”欢迎您收听参与。
对于共享电动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损害,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赔付受限于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仅在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额度内赔偿。超出限额部分、免赔额、合同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财产损失等最终仍需由有过错的实际侵权人(骑
赔偿 骑行 电动车 吉林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25-09-13 16:35 5
9月11日《我的爸妈我的家》之社区会客厅邀请南关区鸿城街道东风社区党委张副书记张明旭,聊聊东风社区如何多元共治 ,携手共建幸福家园。
小张在地铁站搭乘上行的自动扶梯,突然因自身原因站立不稳向后倾倒,所幸后方的乘客大林及时将其扶住,但也因此导致当时站在大林后方的其他乘客重心失衡,摔倒受伤。地铁站扶梯上助人导致第三人受伤,助人者要担责吗?
15岁的小林在公交车上熟睡,抵达终点后驾驶员未巡视车厢便径直锁车离去。小林醒来时发现车门紧锁,跳窗脱困以致脚踝骨折。公交公司称已通过语音播报等提示乘客下车,小林未及时下车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坐公交睡到终点被误锁车内,跳窗脱困受伤谁担责?
七旬夫妇孙艳华、胡堂林二十年风雨寻访抢救性记录648位抗战老兵的珍贵记忆从病榻起步踏遍白山黑水让那些被尘封的英雄事迹广为流传在没有终点的寻兵路上续写永不磨灭的时代记忆孙艳华编写的《军旗的荣光》系列丛书孙艳华带“老干部报告团”宣讲通化红色历史文化纪念馆中展示的手
近日,有网友称,某复读机构通过教室内安装的摄像头将学生在教室学习的实时画面在网上直播,一时间引发网络热议。监控截图显示,十余名学生正在上晚自习,教室布局、黑板内容及部分学生面容清晰可见。该复读机构的行为,涉嫌违法。
大刘去年买下一套二手房,和老张成了楼上楼下邻居。近期老张发现自家客厅天花板出现渗水,经过物业排查,认定是楼上大刘家的主卧阳台被改造为淋浴间所致。大刘称自己从前业主手中购买房屋时并不知情该改造,不应承担责任。前业主违规改造阳台致楼下漏水,谁担责?